增列已上市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得為上市認購(售)權證(含牛熊證)標的證券,自即日起實施。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日,以臺證上二字第 1121703752 號令,

增列已上市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得為上市認購(售)權證(含牛熊證)標的證券,自即日起實施。

https://twse-regulation.twse.com.tw/TW/int/DAT01.aspx?FLCODE=FE372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