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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09/06/03
參加課程注意事項

內部稽核人員適任條件

金管證審字第0980070632號公告:提高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人員進修時數!
 

公告法令 

(一)初任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應自擔任稽核工作之日起半年內,參加經本會指定之專業訓練機構所舉辦之稽核相關業務專業訓練課程十八小時以上。
(二)內部稽核人員每年應參加指定之專業訓練機構所舉辦之稽核相關業務專業訓練課程十二小時以上,或參加在政府機構所舉辦之內部稽核課程,或在大學以上學校研習與內部稽核有關並可取得學分或結業證明之課程十二小時以上者。

 

 ●初任稽核必備祕笈下載

 

 ●

授與證書說明:
 
(1)結業證明: 配合證期局之內部稽核人員進修時數規定,缺席時數不超過課程總時數1/3,且通過測驗者(70分及格),始得核發結業證明。
(2)學分證明: 配合內部稽核師(CIA)持續進修辦法,缺席時數不超過課程總時數1/3者,始發予本課程學分證明。
上市上櫃公司應設置內部稽核人員之職務代理人
  ●  證券交易所公文:交易所網頁連結
    ●  櫃買中心函文:櫃買中心網頁連結
為保障會員上課權益及俾利本協會課前準備講義資料等事宜,請注意下列事項:
1. 如需取消報名,請於開課前3日(不含當日及週休)完成取消作業。
2. 繳費後因故無法前來上課者,應於開課前3日提出下列辦法,逾期恕不受理:
 
(1) 得辦理課程費用遞延,有效期限一年。(請填寫課程已繳費用遞延申請單)
(2) 欲申請退費者,請填寫課程退費申請表,於扣除二百元工本費後,餘額全數退還。(配合本協會作業,退費皆以支票方式辦理。)
3. 繳費後因報名人數不足而取消之課程:
 
(1) 得辦理課程費用遞延,有效期限一年。(請填寫課程已繳費用遞延申請單)
(2) 欲申請退費者,請填寫課程退費申請表,全額退款。(配合本協會作業,退費皆以支票方式辦理。)
4. 課程優待辦法:
  請詳閱各系列課程之優待辦法。
5. 為因應特殊狀況而造成課程異動,本協會保留課程時間及講師之更動權。若遇天候不佳,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為準。
6. 本會課程相關問題服務電話(02)2768-0936分機22.
繳費方式:ATM轉帳、劃撥、支票、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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