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定一定金額」,並自即日生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3日,以金管法字第11201955971號令, 訂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定一定金額」,並自即日生效。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128&parentpath=0,3&mcustomize=lawnew_view.jsp&dataserno=202309250001&dtable=News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