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證輔字第 1140006323 號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 114000632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4 年 04 月 11 日
要 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修正「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及「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並自即日起實施
主 旨:修正「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含分級防護應辦事項附表)及「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含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查核明細表等)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 明:
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 年 4 月 9 日金管證券字第 1140332512 號函同意照辦。
二、為完善資通安全相關規範,並調整用字一致性,俾利提高法規可理解性,避免歧義,爰修訂旨揭規範,請配合修正貴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正 本:各證券商總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