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證輔字第1140003672號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 114000367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4 年 03 月 04 日
要 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所訂資金面之具體措施,並自 114.04.01 起實施
主 旨: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如附件,並自 114 年 4 月 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 明:
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 年 3 月 3 日金管證券字第 1140333304 號函同意照辦。
二、旨揭內容係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 年 10 月 29 日發布「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所訂資金面之具體措施(八)「透過議合經驗分享,提升金融業對客戶議合之影響力。」,修正旨揭標準規範,爰請配合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含附件)、秘書部(含附件)
https://twse-regulation.twse.com.tw/TW/int/DAT01.aspx?FLCODE=FE388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