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130381962號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三十九條。

附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三十九條。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128&parentpath=0,3&mcustomize=lawnew_view.jsp&dataserno=202404220001&dtable=News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