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系列: |
內稽專業課程 |
訓練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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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
台北 |
課程時數: |
6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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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日期: |
2017/02/16 |
上課時間: |
9:00-16:00(共6小時)(16:10~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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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 |
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訓練教室
( 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16號5樓 )
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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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對象: |
1.歡迎各界有興趣之人士,適合財務、會計、稽核、管理類人員及高階管理人員。
2. 配合「證期局」、「銀行局」、「保險局」、「投信投顧公會」內部稽核人員進修時數規定,參訓人員須通過測驗,始核發結業證明。
3. 配合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 董事/監察人(含獨立) 持續進修規定,可核發學分證明。
4.配合CIA、CCSA、CGAP、CFSA、CRMA持續進修辦法,可登錄持續進修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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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 |
介紹2016年2月新修正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立法目的及法規內容,藉由理論及案例宣導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合法保障自身及所屬企業之法律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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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一、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一技在身可以謀生,法律在手可以防身,期許學員認識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內容,並於實際案例發生時充分保障自身及所屬企業權益
二、藉由課程說明,達成加強個人資料保護法律風險控管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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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
一、概論﹍個資法與法律風險控管 二、個資法立法緣由 三、國內外重大個資侵害案例 四、外國立法經驗 五、個資法保護核心﹍隱私權 六、個資法之新舊比較 七、個資法之立法目的 八、個資法修正的重要立法意旨﹍1、擴大保護客體2、廣泛適用主體3、增修行為規範4、強化行政監督5、責任內涵提高6、促進民眾參與 九、什麼是個人資料 十、個資保護三大要訣1、當事人同意2、法律授權3、公共利益 十一、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蒐集個資應告知事項 十二、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直接蒐集他人個資告知義務之例外 十三、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非向個資當事人蒐集資料時(間接蒐集)之相關規定 十四、公務機關對個資之蒐集、處理、利用、公告 十五、非公務機關對個資之蒐集、處理、利用 十六、個人資料當事人擁有之權利 十七、個資法的專人保管及安全措施規定 十八、個資法的損害賠償規定 十九、個資法團體訴訟制度 二十、違反個資法之刑事責任(新修法) 二十一、非公務機關違反個資法之行政責任 二十二、非公務機關負責人之加重責任 二十三、個資法的除外規定 二十四、個資侵害司法起訴判決案例實務檢討 二十五、保護個資10大標準實務作法 二十六、因應個資法企業需注意事項 二十七、個資法亟待修正重點 二十八、結語﹍個資維護人人有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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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費用: |
非會員:3300 元, 會員:3000 元 | ||||||||||
報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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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截止日: |
2017/02/10 | ||||||||||
報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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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於「報名截止日」前,繳納全額課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