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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報名須知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 會員資料蒐集之目的
本協會蒐集會員資料的目的在於提供各項專業的會員服務。

◎ 會員資料蒐集之類別
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電話、E-MAIL 等,詳情請參閱本協會網站「會員中心」。

◎ 會員資料之利用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本協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地區:本國、與本協會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對象:本協會及其分會、本協會之主管機關、與本協會有業務往來之機構。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會員資料權利行使
您就您的個人資料享有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的權利。如果您欲行使上述權利,可以至本協會網站會員服務之「會員中心」中完成相關操作,或聯絡本協會秘書處 (02)2768-0936。
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4 條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本協會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

◎ 不提供會員資料對權益之影響
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但是,若不提供相關個人資料者,本協會將無法提供相關的會員服務作業。

◎ 聲明修改說明
關於此份聲明,本協會得隨時因應社會環境及法令規定的變遷與科技的進步進行修改, 並將修改內容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會員。

115年7月1日起訓練課程注意事項適用新制

115/6/30 前

● 為保障學員上課權益及俾利協會課前準備事宜,敬請配合事項如下:

一、 報名繳費

學員須於「報名截止」前繳納全額課程費用,方可參加訓練課程。

二、 遞延與退費標準
申請時間 遞延與退費標準說明
報名截止前 接受遞延一次,請填寫「課程遞延申請表」,不收取行政作業費用,日後若申請遞延或取消退費須扣取行政作業費200元。
報名截止後 不接受遞延申請;僅接受取消退費並扣取行政作業費 200 元
開課當日/數位課程上課連結及講義已發送 恕不接受辦理遞延或退費申請
三、 補充規範

1. 不可抗力因素: 若因協會因素未開辦、人數不足或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停班停課)取消課程,請填寫「課程退費申請表」辦理全額退費。

2. 課程費用若有使用抵用金部分,一經申請抵用,該部分金額恕不接受取消、遞延、退費,亦不得折換現金或找零

回傳與確認:傳真 (02)2768-0897 / Email: sc22@iia.org.tw;傳送後請務必來電 (02)2768-0936#22、#23 確認。

表單下載: 課程遞延申請表(115/7/1起停用)課程退費申請表(115/7/1起停用)

繳費方式:ATM 轉帳、支票、信用卡

115/7/1 起

● 為保障學員上課權益及俾利協會課前準備事宜,敬請配合事項如下:

一、 報名繳費

學員須於「報名截止」前繳納全額課程費用,方可參加訓練課程。

二、 退費標準

NEW 停用課程遞延:異動申請採退費方式辦理,不再提供費用保留或遞延至其他課程之選項。

申請時間 退費標準說明
開課日前 5 個工作日 (含) 全額退還 (不含銀行手續費)
開課日前 4 個工作日(含)至前 1 個工作日 (含) 所繳費用扣除行政作業費 200 元再予退還
開課當日/數位課程上課連結及講義已發送 恕不接受退費申請
三、 數位(視訊)課程

NEW 提前發送講義:發送時間將由「開課當天」提前至「開課前一工作日」,一旦發送後即不接受退費申請。

四、 補充規範

1. 於 115 年 6 月 30 日前已完成課程遞延申請者,仍可於原效期內使用,逾期未申請使用,請填寫「課程退費申請表」(扣除行政作業費 200 元)。

範例說明:於114年 6 月已辦理課程遞延,須於 115年 6 月30日(含)到期前申請使用,逾期未申請使用,請填寫「課程退費申請表」(扣除行政作業費 200 元)。

2. 不可抗力因素: 若因協會因素未開辦、人數不足或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停班停課)取消課程,請填寫「課程退費申請表辦理全額退費」。

3. 課程費用若有使用抵用金部分,一經申請抵用,該部分金額恕不接受取消、退費,亦不得折換現金 or 找零

回傳與確認:傳真 (02)2768-0897 / Email: sc22@iia.org.tw;回傳後務必來電 (02)2768-0936#22、#23確認。

繳費方式:ATM 轉帳、支票、信用卡

表單下載:課程退費申請表(115/7/1起啟用)

以上資訊請詳閱,經按「我同意」之後即視為同意本協會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