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一條第一項所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適任條件如下:
(一)不得有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或曾服公務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兩年者。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公開發行公司、證券或期貨相關機構之稽核人員滿兩年以上者。
2.於符合本會所定「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工作滿兩年以上者。
3.具有公開發行公司之業務工作經驗滿三年以上者。
4.具有電腦程式設計師或系統分析師等專業工作經驗滿三年以上者。
5.取得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或取得國際內部稽核師協會所核發之國際內部稽核師證書者。
若對上述資格有疑義,請電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02-87735100 轉會計審計組。


答:
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七條第三項所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進修時數規定如下:
(一)初任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應自擔任稽核工作之日起半年內,參加經本會指定之專業訓練機構所舉辦之稽核相關業務專業訓練課程十八小時以上。
(二)內部稽核人員每年應參加指定之專業訓練機構所舉辦之稽核相關業務專業訓練課程十二小時以上,或參加在政府機構所舉辦之內部稽核課程,或在大學以上學校研習與內部稽核有關並可取得學分或結業證明之課程十二小時以上者。
若對上述時數有疑義,請電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02-87735100 轉會計審計組。


答:
(一)公開發行公司內稽人員之進修時數係依主管機關規定,每年於參訓之後需進行測驗,及格者方取得進修時數與結業證明,以利內稽人員於每年一月底前呈報前一年之進修時數。
(二)CIA、CCSA、CFSA、CGAP 等證照之持續進修時數係依本協會規定辦理之,上述公開發行公司內稽人員每年參訓之時數亦可併入計算。

答:
欲參加課程,會員請務必登錄後報名,始享會員價。非會員首次參加課程,請直接於線上進行課程報名,並請詳細填寫資料,以便作業之進行。己有帳號之非會員亦請登錄後再行報名。

答:
為保障會員上課權益及俾利本協會課前準備講義資料等事宜,敬請配合事項如下:
1. 須於「報名截止」前,繳納全額課程費用,方可參加該項訓練課程。
2. 報名截止前已繳費者,接受遞延申請一次,並請填寫「課程遞延申請表」,不收取行政作業費用,惟須於申請當月起一年內使用完畢(限本人),日後若申請遞延或取消退費須扣取行政作業費200元。
3. 報名截止後已繳費者,不接受遞延申請,僅接受取消退費並扣取行政作業費200元,並請填寫「課程退費申請表」。
4. 繳費後因報名人數不足而取消之課程:
(1) 欲申請退費者,請填寫「課程退費申請表」,將全額退款。
(2) 欲保留課程費用,須於一年內使用完畢,請填寫「課程遞延申請表」。
5. 所填寫之「課程遞延申請表」或「課程退費申請表」請傳真回本協會,傳真電話:02-27680897;或掃描email回傳 sc22@iia.org.tw,並請您務必來電確認。
6. 為因應特殊狀況而造成課程異動,本協會保留課程時間及講師之更動權。若遇天候不佳,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為準。
7. 本會課程相關問題服務電話(02)2768-0936分機22。
※ 繳費方式:ATM轉帳、支票、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