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證發字第1130384523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發字第1130384523號
附件: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
主旨:修正「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
公告事項:檢附修正後「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乙份。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俊宏先生)、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劉宗聖先生)、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佩君女士)、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張威珍先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修銘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簡立忠先生)、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丙輝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代表人張傳章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銘子女士)、本會法律事務處(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