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修正「證券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事件相關措施」、「
證券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事件申請居家辦公指引(含
案件檢查表)」如附件暨廢止「證券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9)維持營運服務不中斷問答集」,自即日起實施。
公告金管證投字第 1120384755 號內容:令釋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 92 條第 2 項之相關規定。
https://twse-regulation.twse.com.tw/TW/int/DAT01.aspx?FLCODE=FE373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