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 2-1 條 、「證券承銷商申報受輔導公司基本資料作業辦法」第 2 條「股票上市申請書」及「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以臺證上一字第 1110021526 號令,

修正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 2-1 條 、「證券承銷商申報受輔導公司基本資料作業辦法」第 2  條「股票上市申請書」及「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https://twse-regulation.twse.com.tw/TW/int/DAT01.aspx?FLCODE=FE36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