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以金管證券字第1110384597號令, 修正「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128&parentpath=0,3&mcustomize=lawnew_view.jsp&dataserno=202210280002&dtable=News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