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9日,以金管銀法字第1110219168號令,
檢送「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及第18條條文、「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第17條及第19條條文、「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9條及第11條條文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9日,以金管銀法字第1110219168號令,
檢送「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及第18條條文、「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第17條及第19條條文、「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9條及第11條條文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