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第21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6日,以金管證交字第1090365199號,

公告修正「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第21條。

https://www.sfb.gov.tw/ch/home.jsp?id=88&parentpath=0,3&mcustomize=lawnews_view.jsp&dataserno=20201109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