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境外基金之國內受委任機構得與信託業簽訂委任契約透過金錢信託方式私募境外基金之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8年7月18日,以金管證投字第1080321527號, 發布境外基金之國內受委任機構得與信託業簽訂委任契約透過金錢信託方式私募境外基金之令。 https://www.sfb.gov.tw/ch/home.jsp?id=88&parentpath=0,3&mcustomize=lawnews_view.jsp&dataserno=20190718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