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期貨信託事業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1條、第11條之1第1項及第12條第1項規定申請(報)募集或追加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應檢附書件之格式。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8年7月5日,以金管證期字第1080322159號,

公告修正期貨信託事業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1條、第11條之1第1項及第12條第1項規定申請(報)募集或追加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應檢附書件之格式。

https://www.sfb.gov.tw/ch/home.jsp?id=88&parentpath=0,3&mcustomize=lawnews_view.jsp&dataserno=20190708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