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投資違法案件裁罰基準」。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以金管證券字第1080314952號, 公告訂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投資違法案件裁罰基準」。 https://www.sfb.gov.tw/ch/home.jsp?id=88&parentpath=0,3&mcustomize=lawnews_view.jsp&dataserno=201906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