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五、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之一、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百七十九條條文;並增訂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條文。

總統於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以華總一經字第10800037881號,

公布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五、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之一、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百七十九條條文;並增訂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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