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之適用範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8年4月25日,以金管證交字第1080311451號, 公告訂定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之適用範圍。 https://www.sfb.gov.tw/ch/home.jsp?id=88&parentpath=0,3&mcustomize=lawnews_view.jsp&dataserno=201904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