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證輔字第 1140008359 號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 114000835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4 年 05 月 12 日
要  旨: 為避免證券商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誤投資其他證券商,各證券商應即強化相關系統及交易控管機制,爰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並自即日起實施
主      旨: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      明:
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  年 5  月 8  日金管證券字第 1140339910 號函同意照辦。
二、為避免證券商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誤投資其他證券商,本公司前於 114年 4  月 8  日以臺證輔字第 1140501046 號函請各證券商應即強化相關系統及交易控管機制,爰增修旨揭標準規範,請配合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
 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含附件)、秘書部(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