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130381962號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三十九條。
附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三十九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130381962號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三十九條。
附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三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