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 113000429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3 日

要  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並自 113.04.01 起實施

 

主 旨:檢送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如附件,並自 113 年 4 月1 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 明: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 年 3 月 12 日金管證券字第 11201511073 號函同意照辦。

          二、旨揭內容係就證券商接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委託,由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系統自動為客戶執行再平衡交易,新增相關控管機制,爰請配合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含附件

 

https://twse-regulation.twse.com.tw/TW/int/DAT01.aspx?FLCODE=FE379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