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7年12月27日,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

公告修正有關股票公開發行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3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及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者,其發給或轉讓對象規定之令。

https://www.sfb.gov.tw/ch/home.jsp?id=88&parentpath=0,3&mcustomize=lawnews_view.jsp&dataserno=20181227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