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於「報名截止日」前,繳納全額課程費用。
課程系列:
內稽專業/董監/公司治理主管
訓練類別:
地區:
新竹
課程時數:
6小時
上課日期:
2023/04/18
上課時間:
9:30-16:30(共6小時)(16:35~測驗)
上課地點:
新竹-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201教室   ( 新竹科學園區展業一路2號 )  新竹科學園區展業一路2號
課程對象:
1.歡迎各界有興趣之人士,適合財務、會計、稽核、管理類人員及高階管理人員。
2.配合「證期局」、「銀行局」、「保險局」、「投信投顧公會」內部稽核人員進修時數規定,參訓人員須通過測驗,始核發結業證明。
3.配合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 董事/監察人(含獨立)/公司治理主管 持續進修規定,課程當日,有【簽到】及【簽退】程序,完成後可核發學分證明。
4.配合CIA、CCSA、CGAP、CFSA、CRMA持續進修辦法,可登錄持續進修時數。
課程簡介: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因股東眾多,股權分散,加上經商環境變化快速,公司業務執行若均由股東會決議,勢必失去市場先機;因此,各國公司法制度,皆以董事會作為公司業務執行機關,我國公司法亦規定董事會為股份有限公司之必備、常設機關。然我國法令規定董事會的職權為何?而董事會係由股東選出之董事組成,採會議決議方式執行職務;則董事會在召開程序上及決議上,有那些應遵循及注意的事項?如果董事會程序或決議有瑕疵時,則該次董事會決議效力又如何?上述問題,對於公司在實務運作上,至為重要,並關乎公司經營決策的合法性。
又為強化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公司治理,證券交易法參考英、美之外部董事制度,引進獨立董事的規定,以期透過具專業素養之外部人,發揮監督董事會的功能。證券交易法並進一步引入審計委員會制度,要求一定條件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採強制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制度。雖然審計委員會之制度,係藉由專業分工及超然獨立之立場協助董事會決策,以監督管理層的經營活動,但是經審計委員會決議的相關事項仍應經董事會決議,因此,在制度設計上,審計委員會是否能執行監察人在公司法所規定的職能?實務操作又有那些應注意事項?
另薪資報酬制度也是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重要一環,董、監事及高階主管其薪酬制度如何設計,也是公司經營成敗的關鍵之一。為了防止大型企業給予高階主管不當薪酬之弊端,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規定,上市、櫃公司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希望藉由獨立之委員會監督公司,避免公司經營者自肥之情形發生,落實公司薪酬制度合理化,以維護股東的權益。
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的立法目的都是為了實現公司治理的政策及理念,因此在公司實務操作上,對於董事會及功能委員會(審計、薪酬)的規範,應有相當的瞭解。本課程乃在介紹說明審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制度之規範及實務運作,俾利相關從業人員能有效協助企業確認該等運作或營運之合理及允當性,並達成強化公司治理及永續經營發展之目標。
課程目標:
1.提升對公司法及相關專業法規之認識。
2.熟悉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規之運用與實務爭議。
3.增進公司實務運作之管理及稽核能力。
課程大綱:
一、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有關董事會之相關法令。
二、董事會召開程序及相關規定。
三、董事會決議瑕疵及其效力。
四、常見董事會爭議。
五、審計委員會之職權行使與相關疑義。
六、薪酬委員會之職權行使與相關疑義。
七、實務管理與稽核重點。
講師(一):
   
課程費用:
非會員:3300 元, 會員:3000 元
報名方式:
報名截止日:
2023/04/11
    報名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