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以金管銀合字第11102734661號令, 修正「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128&parentpath=0,3&mcustomize=lawnew_view.jsp&dataserno=202211140001&dtable=News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