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以金管證券字第1110384693號令, 修正「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128&parentpath=0,3&mcustomize=lawnew_view.jsp&dataserno=202211070001&dtable=News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