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證券商設置標準」部分條文、「證券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證券商 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21條之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以金管證券字第1100361767號, 修正「證券商設置標準」部分條文、「證券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證券商 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21條之1。 https://www.sfb.gov.tw/ch/home.jsp?id=88&parentpath=0,3&mcustomize=lawnews_view.jsp&dataserno=2021050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