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 十七條規定之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以金管證審字第11003350238號, 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 十七條規定之令。 https://www.sfb.gov.tw/ch/home.jsp?id=88&parentpath=0,3&mcustomize=lawnews_view.jsp&dataserno=2021033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