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之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以金管證交字第 11003350239號, 發布發布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之令。 https://www.sfb.gov.tw/ch/home.jsp?id=88&parentpath=0,3&mcustomize=lawnews_view.jsp&dataserno=2021033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