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之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23日,以金管證券字第11003334781號, 發布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之令。 https://www.sfb.gov.tw/ch/home.jsp?id=88&parentpath=0,3&mcustomize=lawnews_view.jsp&dataserno=20210323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