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有關「公開發行公司辦理法令規定應公告或申報之事項,向公開資訊觀測 站進行申報傳輸,於完成傳輸後,即視為已依規定完成公告申報」之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以金管證發字第1080361188號,

發布有關「公開發行公司辦理法令規定應公告或申報之事項,向公開資訊觀測 站進行申報傳輸,於完成傳輸後,即視為已依規定完成公告申報」之令。

https://www.sfb.gov.tw/ch/home.jsp?id=88&parentpath=0,3&mcustomize=lawnews_view.jsp&dataserno=2020011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