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ETF連結基金」投資於ETF(主基金)可以超過該主基金已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之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8年1月25日,以金管證投字第1080301317號, 公告放寬「ETF連結基金」投資於ETF(主基金)可以超過該主基金已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之10%。 https://www.sfb.gov.tw/ch/home.jsp?id=88&parentpath=0,3&mcustomize=lawnews_view.jsp&dataserno=2019012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