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及『外國發行人第一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第6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民國107年12月27日,以臺證治理字第10700253951號,

公告修正『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

『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及『外國發行人第一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第6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http://www.twse.com.tw/staticFiles/marketAnnounce/setAnnounce/107002539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