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系列: |
內稽專業課程 |
訓練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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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
新竹 |
課程時數: |
6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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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日期: |
2018/05/28 |
上課時間: |
9:00-16:00(共6小時)(16:10~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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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 |
新竹-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201教室
( 新竹科學園區展業一路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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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對象: |
稽核員、IT稽核員、資深稽核員、IT資深稽核員、稽核主管/總稽核
董監事、財務、會計、企劃、電腦、幕僚、管理、高階管理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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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 |
介紹新修正營業秘密法相關規定及競業禁止之原則,並分析實務案例與司法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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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藉由課堂講授及討論,使學員瞭解營業秘密法及競業禁止之理論與實務,期能保護自身及維護企業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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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
一、台積電、宏達電、友達、大連化工等國內重要企業及國外企
業營業秘密遭竊案例介紹
二、營業秘密法分析﹍
營業秘密之意義、
營業秘密三要件
1.新穎性(私密性)(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
2.價值性(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
3.保密性(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
三、侵害營業秘密態樣
四、竊取營業秘密的方法
五、營業秘密權利歸屬
六、營業秘密之處分
七、保密義務
八、管轄權之認定與互惠原則
九、營業秘密法刑責規定
十、營業秘密法民事責任規定
十一、營業秘密保護措施
十二、營業秘密保護及爭議處理建議
十三、何謂「競業禁止條款」
十四、法院就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有效之爭議所作出之判決,歸
納出下列衡量原則,
1.企業或雇主須有依競業禁止特約之保護利益存在。
2.勞工在原雇主之事業應有一定之職務或地位。
3.對勞工就業之對象、期間、區域或職業活動範圍,
應有合理之範疇,須有代償措施,未對勞工生存造
成困難。
4.應有補償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失之措施。
5.離職勞工之競業行為,是否具有背信或違反誠信原
則之事實。
十五、競業禁止司法案例分析﹍以鴻海、台積電及宏碁案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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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費用: |
非會員:3300 元, 會員:3000 元 | ||||||||||
報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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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截止日: |
2018/05/21 | ||||||||||
報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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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於「報名截止日」前,繳納全額課程費用。